财务管理
各级行以加强财务管理和强化财务监督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努力增收节支,进一步提高了全省财务管理水平。按照总行的要求,对全省费用开支实行“实拨资金,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将经费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开管理,增设“经费周转金”和“经费存款”两个科目,分别核算上级行拨入的费用资金和费用存款。对大额费用开支实行“报审制”,县(市)支行费用开支在4 000元(含4 000元)以上,市(地)分行费用开支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要分别上报市(地)分行、省分行审批后方可开支。对经总行和财政部门核批的划转购买营业办公用房,在坚持“具备合法转让条件,适合农发行营业办公,房屋质量等级合格,不超建筑面积,不超总投资规模”的原则下,省分行进行了审核、确认、划转,年末已全部购买入账并交付使用。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