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理赔
2001年,为优化业务结构,避免出现盲目收取保费,提高承保质量,公司提出:一要大力发展和增加风险小的企财险和其他优质险种业务,相对缩小车险业务占比,调整业务比例;二要在大力发展非营运车辆险业务的同时,相对缩小营业车辆险业务占比;三要每位司员在业务攻关、社会展业中,都要十分重视企财险、非营业车辆险业务的承揽。针对公司营业车险业务占比过高,赔付率居高不下的情况,公司适时地提出了限制对营业车辆的承保,并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收效显著。同时,重新严格划分核保权限,细化危险标的,对万元以上案件、疑难案件、通融案件、拒赔案件一律上核赔会集体讨论。在财产险理赔上严格控制各分支机构的理赔权限,辖内各中心支公司的理赔权限从最初的20万元减到10万元、5万元、1万元最后到一案一报制。根据案情决定委托权限,个别案件采取省公司、支公司联合勘查、核赔方式,层层审批、层层把关,同时制定结案率,并对结案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推行限时结案制、承诺兑现制(即承保时的承诺在理赔时要兑现),同时配合保险企业防灾防损工作,将事后补偿逐步转变为事前预防,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核保理赔程序制度。公司上半年还对社会公开承诺“理赔绿色服务通道”,即对车险赔案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要求理赔员在出现场时,把保户需要填写的单证带齐全,对千元以下的赔案实行一次定损,确认为保险责任后,当场定价,当日赔付;千元至万元的赔案,手续齐全后,3天内赔付;万元以上赔案5~7天内赔付。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