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存
落实收储预案。截至2001年8月末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386.5亿公斤,其中租用社会设施储存46.3亿公斤,占库存总量的11.9%。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储存340.2亿公斤,超过正常最大收储能力(302亿公斤)38.2亿公斤。包括租用社会设施储粮型态在内,常年露天储粮型态多达17万多个,露天储粮296.5亿公斤,约占库存总量的76.7%。为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在潮粮干燥验收阶段,全省开展了储粮安全大普查,共普查储粮型态18.9万个,储粮407.5亿公斤。全省开展储粮害虫防治,共检查储粮货位16.7万个,储粮367.2亿公斤,占全省库存总量的95%。全省共评定出61个省级“四无粮仓”活动先进单位。 (付立中 鲁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