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
认真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和《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盐专营的“三证”管理制度和“五统一”管理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食盐专营的各项政策。认真制定调拨计划。认真执行食盐准运证制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对全省82个市、县颁发了批发许可证书,全省共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27 000个。改善企业的生产、检测设备。全省加碘盐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5 191万元。有55个单位实现了碘盐包装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碘盐包装机114台,形成年包装能力1.8亿公斤。县级以上盐业部门要对食盐的碘含量进行化验检测,普及了WYD型快速测碘仪。 (付立中 鲁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