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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体制改革

  根据黑龙江省老的专业外贸公司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负债率高的特点,为完成脱钩任务,采取分两步进行的方法。一是按照《公司法》、《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14家老的专业外贸公司进行内部职工持股改造;二是组建资本运营机构,实行授权经营,以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黑龙江(深圳)经济贸易中心、黑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黑龙江省黑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外商企业咨询服务公司、香港隆丰昕业(集团)有限公司7家外经贸企业为核心,组建了资本运营机构--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管15家外贸企业(含原14家改制后的企业)即:黑龙江省对外投资(集团)公司、黑龙江金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黑龙江进出口公司、黑龙江大一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黑龙江隆丰天昕进出口公司、黑龙江省和昌进出口有限公司、黑龙江广元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新光国外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洋杉工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东晨进出口有限公司、黑龙江宏达五金矿产贸易公司、黑龙江龙宝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中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金宝星河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盛进出口有限公司。针对本省外经贸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的现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规定》(黑政发[2000]53号),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法人、自然人通过整体购买、部分购买、先租后买或租一块买一块等多种形式购买国有中小企业。按此要求,省外经贸企业在原改制基础上又进一步加快了民营化进程,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鼓励职工持股会购买国有股。但对中小企业历史债务问题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是,非金融债务经协商可施行债权转股权的办法;欠金融部门的债务,经与金融部门协商,可实行抵贷返贷、抵贷返租;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国有中小企业;购买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等。由于外经贸企业自有资金很少,95%以上靠银行贷款,仅老的专业外贸公司就占用银行贷款19.1亿元,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所有有效资产都已抵押给了银行。东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省直属外经贸企业将13亿元银行贷款由中国银行划入东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该公司采取变现外贸企业一切有效资产、通过法律进行起诉等手段来处理不良贷款。根据外经贸部的做法和要求,省外经贸厅从2000年开始,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出口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定为重点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情况反映,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动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何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