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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初中生控辍

  2001年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解决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把控辍作为重要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逐级对基础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把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目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干部奖励、任用挂钩,年终兑现奖惩;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组织动员有关人员对辍学学生及有辍学意向的学生家庭进行走访,及时发现“易辍生”并做好预防工作,对已经辍学的学生要动员他们返校复学。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司法部门应依法强迫其履行义务。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的单位应依法处罚。要求全省各地要严格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不准要求统一制作学生服,国家贫困县、省贫困县要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体系。加强教育管理,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为农村初中学生拓宽成才立业之路。采取特殊政策,帮助处境不利地区人群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加强对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督导检查。 (朱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