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状况
据对全省2 0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 425.87元,比上年增长10.44%,剔除物价因素增长9.6%。居民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1)政策性调资,工资性收入增加。年初国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政策,省委省政府为保证这一政策的落实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各级政府在财政状况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增资政策的及时兑现,效益较好的企业也分别增加了职工工资。据调查,全省城镇居民在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同比下降2.9%的情况下,人均国有单位工资性收入仍较上年增长5.4%,集体单位工资性收入增长5.7%。(2)个体收入快速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个体经营收入比上年增长21.6%,个体被雇收入增长10.2%。在国家扩大内需经济政策的推动下,全国消费市场由淡转旺,城镇居民内退、下岗人员等转向从事个体业人员增多。个体业就业者队伍扩大,来自个体就业人员的收入增加。全省城镇居民从事个体被雇人员比上年增长7.8%,人均个体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上年同期的9.4%上升到10.2%。(3)其他劳动收入成为居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人”、“专业炒股”、“家政服务”等自由职业者的增加,特别是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家庭劳动社会化程度提高,社会需求前景看好,使得居民从事其他劳动的人数增加,也促进了其他劳动收入的增长。据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其他劳动收入比上年增长18.5%,呈快速增长的态势。(4)离退休金收入稳步增长。在国家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对保证离退休金的发放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全省离退休金发放基本到位。新退休政策的实施,使城镇居民退休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3.1%,人均离退休金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1.6%。(5)城市建设力度加大,拆迁补偿收入增加较多。近年来城市旧区改造力度加大,居民住房拆迁增多,致使居民接受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增加较多,另有买断工龄一次收入的影响,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其他转移性收入同比增加近9.5倍,因而对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向上拉动较大。(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位次前移。据全国城市住户调查反馈资料显示,2001年前11个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973.8元,虽然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4%,但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由高到低排序跃居第22位,比上年末的26位上移4位。其主要原因是全省增资兑现基本到位,除少数市县仍有欠发外,多数市县基本完成了政策性增资兑现工作,另外买断工龄、拆迁补偿等特殊经济现象又加快了居民收入的增速,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幅度较大。排在全国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11 873.3元、北京10 597.3元、浙江9 529.4元,本省与之存在较大差距。但在东北三省中本省与辽宁省差距缩小,比辽宁的5 371.6元低7.4%,超过吉林3.5%。排在本省之后的分别是甘肃4 932.8元、陕西4 949元、内蒙4 968.1元、江西4 895.8元、贵州4 859元、吉林4 858.30元、河南4 728.4元、山西4 664.2元,与本省略有差距。 (刁玉兰 王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