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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1-2005年)

2001年12月28日,省政府以黑政发[2001]130号文件印发了《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1-2005年)》,《规划》以一心一意为老年人办实事为宗旨,以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了“十五”期间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保障、科研保障方面的具体奋斗目标,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在政策措施方面,《规划》中提出各级政府要随着年度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使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大投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救助特困老人等。在省销售的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高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