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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取得新成果。将《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作为贯彻实施重点,通过试点带动、典型引路,推动了《条例》在全省的贯彻落实。哈尔滨、绥化、鹤岗、牡丹江等市地相继制定了清真食品行业整顿方案。到年底全省清理整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已经告一段落,顺利转入执法检查阶段。继续加强了对《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总结了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推广了一批先进典型,带动了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四五”普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较好地处理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一是针对阳信事件和河北大名事件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妥善措施,积极做好全省回族的稳定工作;二是在全省乡镇区划调整中,积极做好涉及民族乡镇调整所引发的民族矛盾,确定了调整原则,认真搞好协调,使在这次调整中所涉及的8个民族乡镇都实现了平稳过渡,充分保护了少数民族权益。三是抓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矛盾处理工作。针对大中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所带来的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省民委妥善地处理了哈尔滨市、鹤岗市、宁安市相继出现的藏族流动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2001年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干部11人。举办了第4期全省少数民族处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来自全省6个少数民族的24人参加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第2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本省代表团演出的大型民族歌舞《山风·水韵·草原情》获创作金奖、演出金奖和组织奖;本省节目共获17个奖项,其中,女声二重唱《天鹅之歌》、舞蹈《草球舞》荣获节目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全省少数民族文艺工作的成就。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和巩固了少数民族的“普九”任务。全省70个民族乡(镇)已有68个通过了“普九”验收。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层次。筹建黑龙江民族高等职业学院工作有了新进展,确定了该校的编制和学科,进入了征用土地等实质运作阶段。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2001年,全省民族教育投资达到340万元,全省90%以上的民族学校实现了砖瓦化。成功举办全省朝鲜语比赛、蒙古语诗歌朗诵比赛以及朝鲜语第10次学术讨论会和蒙古语文学会第9次研讨会,促进了全省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健康发展。 (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