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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全省辖区土地总面积4 729.70万公顷,占全国总面积的4.9%。其中耕地1176.72万公顷,园地6.01万公顷,林地2 429.94万公顷,牧草地231.03万公顷,其他农用地94.42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用地114.50万公顷,交通用地11.43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75万公顷,未利用土地473.07万公顷,其他土地171.83万公顷,各类用地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9%、O.l%、51.4%、4.9%、2.0%、2.4%、0.3%、0.4%、10.0%和3.6%。全省有25。以上坡耕地2.42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0.2%。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32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占有量的3.2倍。(王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