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围绕稽查立法和深化稽查管理,项目稽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百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由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省政府第6号令颁布施行。配合国家计委等部门对全省83个国债项目及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坚持稽查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保证了稽查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在全国稽查工作会议上本省作了典型发言。实行项目建设新机制,落实责任制。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百项工程”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对“百项工程”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地市和项目法人三级管理责任制的目标管理机制。编制县际及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国家计委初步同意为本省安排县乡公路建设规模7 800公里,其中通乡公路7 500公里,通县公路300公里。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定了《省计委项目库暂行管理办法》,已录入项目138个,总投资522亿元。(钟 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