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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创”活动

  5月,省委政法委下发深入开展“学创”活动(“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的通知;11月,下发《关于建立开展“学创”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建立“包创”责任制、考核命名制、检查评议制、复查通报制做出了具体规定。12月25日,省委政法委组成6个工作组对开展“学创”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验收,对1998年省委政法委命名表彰的标兵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复查。通过考核,命名表彰了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73个,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领导干部标兵33名,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67名。对1998年以来已表彰的6个“学创”活动标兵单位和4名“学创”活动标兵个人予以摘牌,取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誉称号;对8个“学创”活动标兵单位和1名“学创”活动标兵个人予以通报整改,限期1年内改正。(丛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