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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事和决策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构筑农业发展新优势。2月,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委、畜牧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合作协会《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对优化农业信贷结构,促进全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与农业信贷制度创新,推动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和稳定发展提出了意见:(1)压缩粮食作物面积,把种植业结构调优。(2)大力发展畜牧业。(3)继续”打绿色牌,走特色路”,梯次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4)扶强扶壮龙头企业,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5)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加速与国际标准对接。(6)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步伐。贯彻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精神,落实《黑龙江省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应用型农业科研机构改制成为科技型龙头企业,引导科研人员、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服务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推广“绿色证书”制度,更有成效地开展了“科普之冬”、“三下乡”活动,积极探索网上培训、网上教学和网上咨询。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全省共建立120个,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15.7万个。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种子管理力度,选育出32个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的优良品种,全年优质农作物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优质畜禽品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省农村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掌握扶贫重点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搞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省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06万人,其中常年转移65万人,创收54亿元,农民人均创收314元;全省乡镇企业的营业收入、纯利润和实缴税金均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分别达到1 534亿元、65.4亿元和16.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创历史最高,达2 400元,比上年增长5.3%;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农村22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成功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本省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省份,召开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督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特产税征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13个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通过实施“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一项改革”等政策措施,实行农民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制度,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出台了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办法,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供了制度保障。9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地市、县(市)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对规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工作提出了要求。6—9月,先后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集资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本省贯彻此次会议精神作了重要部署,要求小打折扣地落实中央“八个禁止”的各项规定,即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经测算,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由47.2亿元下降为32.2亿元,亩均负担由47.25元下降为32.25元,人均负担由270.87元下降为184.87元,三者的减负幅度均超过31%。随着“两工”的逐步取消,减负幅度还要加大。
    国有企业改革改组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步伐,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继续贯彻实施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的实施意见》,遵循“抓大要强,放小要活,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按照控制引导加强一批、多元主体搞活一批、收缩战线退出一批、关闭破产淘汰一批对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进行分类指导。强化大集团建设,发展壮大优势企业,围绕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积极推进企业重组,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支持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经过三年集中抓改革脱困,四大国有煤矿基本摆脱了危困局面,实现了政策性补贴后不亏损,优势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约翰迪尔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牡丹江康佳实业有限公司等大公司销售收入增幅超过50%,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等大集团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0%。1—10月全省规模以上地方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9亿元,同比增长7.4亿元,全省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的大型企业达到13户。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借鉴浙闽经验,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外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促进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推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共同发展。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鼓励外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通过互相参股、吸引民间资本入股、中外合资、境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加快产权主体多元化。全社会固定资产年投资首次突破千亿元,非国有投资预计比上年增长20%。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强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联合,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02年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到90.7%;地方工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实现利润12.5亿元,比上年增加1.2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比上年增长12%。
    发展私营经济与民营科技企业 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在继续贯彻实施2001年有关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决定的基础上,11月,结合学习浙闽经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乡企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放宽了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土地使用政策,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质押取得贷款,允许有条件的私营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鼓励私营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私营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加快重组步伐,把企业做大做强,前3季度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金358.5亿元,实现产值345.9亿元,销售收入943亿元。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大力鼓励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领办和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专利产品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前3季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已达4 800户,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80亿元,利税33亿元。
    招商引资开展经贸合作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努力拉动经济增长。召开了全省外经贸工作会议,在北京举办了“黑龙江省与跨国公司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收听收看外经贸部召开的全国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等。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方面,以机电产品、石油和天然气、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矿产资源、轻纺、农副产品等为重点,加强了大项目合作,已选出了11个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进行“孵化”;“绥—波”互市贸易区建区方案已出台,互贸区的法律文件已开始履行,中俄有关建设公司已做好施工准备,黑河、东宁、密山等互市贸易区也都在扩建和建设中。前11个月,全省对俄进出口21亿美元,同比增长33.8%,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出口8.8亿美元,增长35.7%,对俄进出口及进口、出口三项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对俄签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81项,合同金额12 899.86万美元,增长94.8%,批准在俄境内兴办企业7项,中方投资额791.2万美元。进一步下放了利用外资审批权限。授权的地市、计划单列市和开发区可自行审批1 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到2002年底,共有58个国家和地区来本省投资,全省直接吸引外资9.45亿美元,增长9.8%,世界500强企业已有17家在本省落户,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和德国曼集团3家世界零售业连锁机构,新批超1 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7个。实施“走出去”战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国际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哈尔滨电站集团承建了苏丹喀土穆电站和伊朗巴塔瓦兹电站2项工程,合同金额1.85亿美元,带动成套设备和原材料出口1.1亿美元,省内外近200家企业为之配套服务;华诚公司等20家企业在俄承包森林采伐项目,2002年采伐量70万立方米,运回国内30万立方米,设立境外投资企业26家,中方投资额1 300多万美元,其中获得批准证书的15家,中方投资总额918万美元,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工作强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2)继续加大整顿文化市场的力度;(3)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5)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各种骗税、偷税、虚开、逃汇、骗汇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账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6)深入整顿金融秩序;(7)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8)加强生产、交通安全管理;(9)集中力量对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整顿。深化食品专项打假,重点查处了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超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以及标识与实际不符、缺斤少两、隐瞒和涂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建材专项打假。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拆除拉运保证金、综合整治规划费、庭院设施维护费、商品房测绘费、智能化水表机具等6项收费予以取消。从4月1日起,全省暂停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降低了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全面清理整顿了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下岗再就业收费;整顿规范了营业性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费,降低了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把加强农村供药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的突破口。截至10月底,全省共立案3 297起,查结3 016起;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6 349种次,涉案标值916.12万元,决定罚款821.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26 036种次,标值1 733. 49万元,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491个。税收方面,全省国税系统加强了流转税和所得税管理,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对22 409户企业进行了年审,2 750户企业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清缴税款982万元;全省地税系统加大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特别是开展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共查出应补税款2.57亿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 878万元,入库2.3亿元,共查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2 670户,检查应补税款1.26亿元,入库1.3亿元,检查加油站、集贸市场58 832户,共查出应补税款、滞纳金、罚款528万元,入库477万元。
    安全生产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10多次安全工作会议,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和检查,很多问题被及时发现并得到了解决。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2个地市先后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决定对4个重点产煤市、10个重点产煤县和19个重点产煤区超职数配备了专职副市长、副县长和副区长,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增加投入,加强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02年共有2.68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配置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指出检查的重点领域除国务院已经确定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5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有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还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空防安全紧急通知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一系列全省会议。
    生态省建设
    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成立了生态省建设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召开了生态省建设专题推进工作会议,按照生态省建设目标,具体实施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4项工程:(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2)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大三江平原、嫩江、汤旺河源头等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3)实施生态产业建设工程,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的产业化开发力度,充实完善林区经济的内涵,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推行清洁生产和IS014000环境质量认证,发展生态工业;(4)实施生态省建设管理能力工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预报系统。年末全省各级生态示范区及试点总数达120个,其中国家级9个、试点Il个;全省有自然保护区14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369.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20.9万公顷;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5.4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万公顷,退耕还林11.09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0.2万公顷,退耕还草9.3万公顷。召开了第7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长宋法棠与各地市主要领导签订了“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抓住国家启动松花江治理的机遇,加快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松花江水质量;推进北方城市应急供热工程,发展热电联产,推广洁净煤技术和高效保温节能建筑技术,减少室温气体排放。全省建成烟尘控制区339个,总面积达1 120.5平方公里,分别增长18.5%和26.4%;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267个,达标区面积748.5平方公里,分别增长II.7%和16.8%。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划定禁烧区564.2万公顷,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村(户)近300个,在全省1.7万个各类牧场(户)和1 400个养殖小区进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有机肥还田工作。建成了全国首家省级废旧电池存管中心;中俄两国首次联合对界河水质监测;成立了本省第一家环保志愿者协会。
    旅游产业开发
    开发旅游产品,扩大旅游产业规模。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把旅游业作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作为新兴经济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要实施旅游精品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对俄边境旅游,同时开发都市风光和北疆民族历史文化风情旅游产品,形成冬夏为主的四季旅游产品体系。自2000年以来,在1.4亿元旅游国债资金的拉动下,全省共投入5.6亿元,建设了13个旅游国债基础设施项目,旅游公路全部比照三级公路建设,总工程量达292公里。2002年,着力抓了伊春五营国家森林公园、镜泊湖、明月岛景区公路建设,1—10月全省累计接待国际旅游人数56万人次,同比增长11%,旅游创汇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国内旅游人数2 798万人次,同比增长10.8%,国内旅游收入147.45亿元,同比增长30.6%;旅游业总收入164.5亿元,同比增长28.5%。在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开展了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对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提出了具体要求。2002年底,全省县以上政府办事部门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了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规范率已达90%。为了适应世贸组织公开性原则和建立“阳光政府”的要求,成功进行了《黑龙江政报》发行体制改革,由订阅改为面向全省乡镇以上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学校、科研单位、各级各类企业等公开免费发送。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实行政企、政事分开,把下级政府能办的事项,主动放下去;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坚决还权于企业;把社会可以承担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属于竞争领域的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去调节。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的依据、程序和时限,防止“暗箱操作”。省政府工作部门审批事项在已经减少55.2%的基础上,再减少40%以上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市级机构精简了12%,县级机构精简了14%,乡镇机构精简了55.2%。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一站式”服务制,倡导马上就办、急事急办。依法行政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加快了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对1979年1月1日以来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提出了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的文件目录1 076件。2002年3月和8月,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国以来发布的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限期修订建国以来发布的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行政部门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核发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废止文件目录670件,限期修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21件。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省级中心平台与地市中心平台互连互通工作任务指导书》,要求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省政务信息网省级中心平台与地市中心平台互连的建设任务。成立了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直接服务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并对省直、地市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召开了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0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邀请有关专家做了信息化知识讲座。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及2002年度工作计划的函》,选派省政务信息化建设高级管理人员赴德国考察培训。全省已完成省中心平台连接13个地市、省直单位和部分中直单位的高速宽带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了黑龙江省政府公众网站,启动了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 101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6.0%;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 462元,增长6.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5%,降低1.7个百分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 405元,比上年增加125元,增长5.5%;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 674.2元,比上年增长4.3%;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6%,降低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19.3平方米,增加0.4平方米。实行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454.6万人;有465.9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393万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全省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153.1万人,增长40.1%。
    实施科教兴省战略 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相继成立了黑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和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饮用奶和营养餐计划协调领导小组,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通知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编办关于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较好地完成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成立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就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年末全省共有普通高校48所,在校学生达33.5万人,比上年增长23.6%;研究生培养单位有22所,在学研究生1.8万人,增长8.6%;成人高校38所,在校生5.8万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75所,在校生12.2万人,增长5.2%;普通中学2 746所,在校生256.1万人,增长1.6%;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5.4万人,增长5.9%;小学11 990所,在校生243.7万人;成人技术学校培训学员324万人次;全年扫除文盲0.8万人。搞好科技创新,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网、企业信息网和农业信息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本省成为国家第一批制造业信息化示范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一批老企业增添了活力;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速,哈尔滨和大庆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技工贸总收入和实现利税都比1997年增长1倍以上;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全年科技经费支出46亿元,增长8.2%,其中研究与发展支出19.1亿元,增长7.5%;全年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996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37项,应用技术成果916项,软科学成果43项;全年受理专利申请4 392件,授权专利2 083件;科技成果转化明显,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2 548份,增长14.3%,成交金额12亿元,增长8.2%;科技队伍基本稳定,年末全省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1.7万人,从事科研活动人员9.4万人,增长5.5%,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6.5万人,增长5.4%。(王 恒 张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