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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1)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全省有42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主动上交收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216.3万元,有149人因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受查处,共收缴违纪金额192.25万元。(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全省开展“双向清纠”,一方面,将领导干部自查申报的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份证号到工商部门调阅个体工商户档案和企业档案,逐人对照。全省共对14名处级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纠正,查处了7名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问题。(3)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基层单位报销应由领导干部个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全省共处理违规问题20个,处分违纪人员7人,收缴违纪资金9.8万元。(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省政府责令各级财政部门把拖欠工资的县、乡名单提供给各级计委、建委、外事等部门,让他们监督把关,并将拖欠工资的14个县及160个乡(镇)在全省进行了公开通报,在《黑龙江日报》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全省拖欠工资的县、乡共取消新的建设项目21个,制止盖办公楼1栋、购买轿车9辆、领导干部出国9人。全省共查处公车私用1 958台,收缴罚款108.9万元。制止公款吃喝141起,查处85人,收缴金额61.76万元。制止违规公款出国(境)团组30个,涉及人员75人,节约资金296.8万元。(5)纠正乡(镇)干部“走读”。全省共清理出乡(镇)“走读”干部3 945人,纠正3 687人。绥化市把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范围扩大到县(处)级干部。部分市地制定了防止“走读”问题反弹的规章制度。(6)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将“三必谈、三必做”的具体内容登在《黑龙江日报》上。“三必谈”是: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三必做”是:新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总结;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按干部管辖权限向有关纪委报告。各市(地)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全省从9月份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已对157人实行诫勉谈话,纠正不廉洁问题35件。(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省有662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干部98人;有113名领导干部因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地方或部门不正之风严重被降职、免职,涉及县处级干部31人。(8)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在2001年减少55.2%的基础上,又清理出行政审批项目1 042个,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90%以上建筑工程招投标在有形市场内进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转让逐步深入,哈尔滨、牡丹江等部分市(地)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出台了规范产权交易的文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改制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证。(9)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13个市(地)的66个县(市)全部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额10.3亿元,节约资金1.27亿元,节支率达10.8%。进一步强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清理罚没和收费项目449个,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39个。(1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34名副厅级女干部和非党干部。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综合测评制、考廉制、任职试用制等项制度。向社会公示预提厅级干部267名。重点推行了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全省66个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任免都实行了地(市)委常委讨论提名,全委会投票表决。省直18个部门党委、市(地)103个处级单位党委任用干部实行了“票决制”。(11)深化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全省9 157个行政村实行了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其中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占95%。944个乡(镇)实行了政务公开,其中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占85%。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政务公开检查验收标准。全省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阶段。13个地(市)、66个县(市)已不同程度实行了政务公开。有9 242个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占应推行厂务公开的94%,其中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占75%以上。(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