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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至2002年上半年,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改革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部门“三定”规定已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都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各方面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合理调整了机构设置,各级党政工作机构平均精简了37%,部门内设机构平均精简了23%:大幅度精简了人员编制,行政编制精简比例达20%,法检系统和公安、安全、司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精简比例达10%。机关富余人员得到了妥善安排。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并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县乡党委、政府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过多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职数精简比例达31%,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精简比例达21%。(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