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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出台《黑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法制化。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由省里重点抽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通过相对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本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基本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服装和胸号,统一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统一进行法律培训。(李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