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全省法院收案略减,结案变化不大,未结案件下降明显。共收各类案件350 619件,同比下降3.8%。其中,刑事案件39 695件,同比上升6.8%;民商事案件216 874件,同比下降10.4%;行政案件4 188件,同比下降8.6%。审结各类案件353 785件(含上年旧存),同比下降0.4%;综合结案率为94.7%,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截至12月底,尚有各类未结案件19 619件,同比下降13.9%。在未结案件中,执行未结案件近1.5万件,占全部未结案件的75.7%。受理执行案件83 403件,执结86 912件(含上年旧存),执行标的额78.4亿元。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 695件,判处发生法律效力有罪人犯25 63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 196人,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l319人,重刑面达25.4%;妥善处理各类民事案件216 862件、行政案件4 184件、国家赔偿案件181件,审慎处理涉及农民、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和婚姻家庭、财产流转、相邻关系等公序良俗的案件,注重用调解手段化解内部矛盾;在执行工作中,依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0 379件次,妥善解决纷争,扭转了进京上访排名长期靠前的被动局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对5 927起案件减缓免收诉讼费,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坚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判处经济犯罪人犯1 200人;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判处有罪人犯590人;审理各类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合同、侵权纠纷127 465万余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19件,依法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全国率先受理数百起证券市场侵权纠纷案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和执行破产、联营、租赁、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国企改革中发生的纠纷,第二轮土地承包、费改税和结构调整等农村改革中发生的纠纷,以及金融秩序整顿和金融体制改革中发生的纠纷,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组织改革、审判管理改革、审判监督改革、执行工作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中级法院相继完成了机构改革。把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司法环境作为事关法院长远发展的三大关键性问题来抓,推动法院工作整体上水平。深入开展“双评”和“审判作风年”等活动,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10人;改革考评机制,把当事人上访、重审改判、超审限、新闻媒体曝光、领导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案件以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作为考评重点,促使各级法院认真解决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创建体系,把无错案、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作为人民满意活动的基本评定标准,层层抓创建,共有35人被评为省级以上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2个基层法院被评为省级以上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省法院连续9年被授予文明单位先进系统标兵称号。各级法院把改进和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合理调整布局,严格审判风纪,清退不合格人员,改善庭容庭貌。有近50%的法院新建、改建和扩建了审判办公大楼,有83.6%的人民法庭实现了办公用房产权自有,基本改变了过去审判法庭功能不全、数量不足、借房办公的局面。同时,逐步实现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审判工作及法院管理中的应用。全省法院购置计算机5 100余台,建成计算机局域网82个,有2个中院实现了与基层院计算机联网。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和司法监督员制度,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全部纳入专门督办程序,限期办结,认真反馈。(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