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
收案、结案下降幅度突出,维持率上升,改判案件所占比例增高,发回重审案件所占比例下降。2002年最高法院对司法统计指标进行了修改,将原统计在各类“审判监督案件统计表”中的部分案件分解到新增设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统计表”中统计,对审查申诉、申请再审阶段的案件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进行了划分。另外,最高法院规范再审案件的规定下发后,避免了多次重复再审的现象。由于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的进一步规范和司法统计口径的改变,再审案件的数据变化尤为突出。全省法院共收各类再审案件4 649件,同比下降41.2%,占全部案件的1.3%。其中,收刑事案件279件,同比下降55.8%;民商事案件4 059件,下降41.5%;行政案件311件,下降7.7%。共审结4 675件,下降40.4%;结案率为92.2%,下降2.6个百分点。在已结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 617件,占结案的34.6%,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改判的1 213件,占25.9%,上升2.8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的299件,占6.4%,下降1.9个百分点;调解的209件,占4.5%;撤诉、驳回及以其他方式结案的1 337件,占28.5%。截至12月底,尚有各类再审未结案件398件,同比下降7.4%。(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