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法庭建设规划
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2003-2005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整体布局科学合理,物质装备条件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5项具体要求是:(1)对部分人民法庭进行必要的调整。每个人民法庭至少应配备3名审判人员、1名书记员、1名法警。凡人民法庭不能按规定配备审判人员的,应予以撤销或者合并;基层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庭,交通便利,年受案量不足150件,房屋面积不足200平方米,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除个别确实需要保留的以外,应予以撤销或合并。(2)从2003年起,每年各中级法院系统要建设2~3个基本建设水平较高、办公现代化、装备先进、功能齐全的高标准人民法庭。到2005年,全省要有1/4的人民法庭达到高标准。(3)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各项措施,3年内至少有60%以上的人民法院及其法官达到人民满意的好法庭、好法官的标准。在3年内对人民法庭庭长和其他审判人员全部轮训一次。(4)严格执行“立、审、执”分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禁止一案多人办理和“自立自审”、“自审自执”。广泛开展对案件质量和效率评查活动。加强调解工作,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规范要求。2003年下半年开展人民法庭格式化裁判文书评比活动,2004年制定全省格式化裁判文书样式。(5)形成以制度管理、依制度运转、按制度考核、用制度奖惩的机制。各中级法院要于2003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人民法庭制度建设规范,省法院于2004年形成全省统一的人民法庭规章制度规范。(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