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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改革

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发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使执行的裁决权与执行的实施权相分离,以便相互制约。这项新机制的建立和施行,使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在机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四个层面的改革得以全面展开;探索执行听证、曝光执行、有奖举报执行等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制发了《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省法院在指导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中院开展执行听证工作的同时,组织执行听证会46件次;进行执行裁决文书的改革,制定了复议裁定、指定执行裁定、提级执行裁定和重点监督案件裁定的范本;对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机制、执行方式方法改革中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省法院组织撰写了近万字的论文《执行权分权运行及制约的思考》,被最高法院出版的《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一书收录。(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