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组织各级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保证书,即党组成员与院长、中层领导与主管院长分别签订责任书,每个干警向中层领导提交廉洁自律保证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主要任务和应负责任,强调了对失教、失管、失察、失职等行为必须加以追究的纪律性规定。扎实有效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定《关于全省法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和商务活动的补充规定》,建立处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清理处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等。扩大违纪线索收集渠道,除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外,坚持抓好改判案件通报制度,对省法院改判案件要求各中院逐一阅卷,从中发现违法审判的线索;对2001年全省法院24起国家赔偿案件,年初即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各中院务必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全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92人,比上年下降了56%。对各级人大、政协、最高法院、省纪委、省政法委等领导部门交办的25件案件及时立案、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和结案,办结率达到100%。结合“转变审判作风年”工作的要求,对裁判不公、偏袒一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态度粗暴、行为不检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执行、野蛮执行以及滥收费问题,协同执行部门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