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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好法院、好法庭和好法官标兵

  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和好法官”。省法院决定:授予穆棱市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北安市人民法院、安达市人民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穆棱林区基层法院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称号;授予哈尔滨市道罩区法院新农人民法庭、泰来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海林市法院新海人民法庭、密山市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宝清县法院万金山人民法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院一心人民法庭、嘉荫县法院乌拉嘎人民法庭、兰西县法院榆林人民法庭、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劲松人民法庭、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称号;授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赵庆令、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晓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任贵帮、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青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普勇、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王继忠、逊克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风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审员林中泉、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赵广江、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法庭审判员周卫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称号。并分别对上述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1次。同时,省法院授予五常市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北安农垦法院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授予桦南县法院土龙山人民法庭、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富强人民法庭、黑河市爱辉区法院爱辉人民法庭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称号;授予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审判员金桂兰、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王葳、肇州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淑华、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亚东、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庭长闫立恒、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刑庭庭长陶红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