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落户条件
制定了一些有利于个体私营业者的落户优惠政策。哈尔滨市公安局规定:来哈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可给投资人和其配偶、子女办理哈市常住户口;凡购买价值15万元以上商品房的,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1名18周岁以上子女)办理落户。齐齐哈尔市规定:一次性投资(含技术设备投入)15万元,可允许办理l户城镇户口;一次性投资30万元的,可允许办理2户常住户口;一次性投资50万元的,可允许办理3户常住户口,外地人员兴办租赁性企业年缴税款1万元以上的,可为其本人、亲友办理3人居住地派出所的城镇户口。大庆市规定:投入资金和固定资产20万 ~ 100万元的,可为本人和其配偶、1名未婚子女或共同居住16周岁以下非直系亲属共3人落户;投资达到100万 ~ 500万元的,可为本人、亲友或主要管理人员共5人落户;投资达到500万 ~ 1 000万元的,可为本人、亲友或主要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落户;投资在1 000万元到1亿元的,可为本人、亲友或管理人员不超过15人落户;投资1亿元以上的,可为本人、亲友或主要管理人员不超过20人落户,对来投资造林绿化66.67公顷以上或造经济林6.67公顷以上,造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的,可为其本人、亲友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落户。其他地市落户条件更为宽松。这些优惠政策,吸引了一大批个体工商业者,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简化了落户手续。具体规定为: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2年内档案可保留在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户口可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落实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将其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金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