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省司法厅以及各地市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司法考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司法厅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处,专门负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全省一个标准、不扩大报名范围的要求,重点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等问题。对司法部有关文件和办法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出台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各分考区须知》、《监考人员分考场抽签流程》、《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巡考人员职责》和《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监考、巡考人员须知》,规定了26项监考人员注意事项、5项巡考人员注意事项、17项考区组织人员注意事项。全省共受理14 372人报名,其中男女比例为6:4;40岁以下的占93%;硕士学历占0.7%,本科学历占45.7%,大专学历占53.6%;检察院、法院系统占25.2%;国家机关人员占11.4%,法律服务人员占12.6%。实际参考12 996人,有551人达到了录取分数线,通过率为4.3%。(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