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相继审批各类鉴定机构117家,其中司法会计鉴定机构53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机构10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87家,建筑工程鉴定机构29家,其他类别鉴定机构17家。司法鉴定组织机构得到加强。全省13个市地成立了鉴定委员会,8个市地成立了办事机构。修订完善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邀请部分精神科、法医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考核,通过听取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汇报,查阅鉴定卷宗、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召集群众对鉴定人测评等形式,针对部分鉴定机构存在需增加鉴定设备、更新鉴定人、鉴定程序不严谨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措施,同时对达标单位予以注册登记,对未达标单位予以停业整顿,暂缓注册。全面实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制度,共有从事司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的91人获得首批执业证书。举办4次司法鉴定人培训和继续教育班,累计培训332人。开展省内终局性司法鉴定工作,组织省内终局鉴定210例,其中司法医学153例,改变原结论69例占45%,司法精神病学41例,改变原结论17例占41.55,其他16例,改变原结论7例占44%,所出具的鉴定结论绝大多数被办案机关采信。(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