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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平输血案

·小资料·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暂行程序】
    一、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1.车管所向申请驾驶证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告知体检医院及体检后到车管所接受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
    二、对申请驾驶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车管所在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和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时,主要核对其身份证件、本人体貌特征,以确定是否为本人,对年龄、身体不符合规定的和异地人员(外省市)无暂住证、查询回函的,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4.对审查合格的,审查人要填写《办理初领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简称流程单),在经办人签字栏盖章,填入日期。同时录人微机。有指纹识别系统的,录入申请人的指纹,做好备案,以便各科目考试时核对。
    5.收回申请表,与流程单一起存放,按业务流程顺序交下一流程。
    6.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须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审批表》,报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审批。申请增驾的驾驶人员要填写《增驾申请表》,并审验其驾驶证。
    三、科目一的约考和考试
    7.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进行预约科目一的考试。约考期限不超过20天。
    8.进行考试时应首先进行指纹录入识别,查验通知单,根据记录核对是否为本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考试。
    9.考试员在流程单相关栏目中填入考试分数及日期,并盖章。
    10,将考试结果输入微机。
    11.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发给学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的项目要打字并塑封。
    四、科目二、三的约考和考试
    12.对办理学习驾驶证的进行科目二、三的预约考试,填发通知单。根据所学车型,分别自发学习驾驶证之日起60、40、30、20日后进行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其他机动车的科目二、三考试。科封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可接续进行。
    13.进行科目二、三考试时应首先进行指纹录入识别,根据学习驾驶证核对是否为本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考试。
    14.考试员在流程单相关栏目中签注合格或不合格及分数,填入日期并盖章。
    15.将考试结果输入微机。
    16.对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收回学习驾驶证,并告知领取驾驶证的时间、地点。
    五、其他
    17.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要坚持“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一流程的工作人员都要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盖章,并负责将相关手续送下一流程。考试工作必须由省交警总队任命的考试员担任,并加盖考试员专用印章。
    18.对每批学员的考试科目按合格、不合格、合格率、考试员、考试时间等进行统计,公示统计结果。
    19.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及国外驾驶证和国际驾驶证的,约定考试期限不超过20天。
    20.对于预约考试,如申请人未如期参加一考试的,需要重新约定考试时问。(李晴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