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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工作会议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出了周密部署。会后,本省相继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发[2002]15号)等一批旨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性文件,在全面总结全国和全省长期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围绕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确立了符合国情和省情的就业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框架,可以简要地概括为“5个支柱”、“6个领域”、“10项政策”。“5个支柱”是积极就业政策的5个基本方面: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既能有效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极促进再就业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6个领域”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产业,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就业岗位,同时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灵活就业,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方式的变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并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劳务输出,积极主动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对内鼓励跨地区劳务协作,对外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对外劳务输出,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10项政策”是: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主辅分离政策,就业服务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企业裁员政策,社区平台政策。“10项政策”所体现的出发点,是就业增长点在哪里,政策就支持到哪里,就业服务就跟到哪里,工作网络就延伸到哪里;全方位、多角度地构筑起了全省空前完备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体系。本省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一个劳动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型就业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2002年,全省共有38.19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2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9%,低于年初5.5%的计划控制目标。(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