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建立并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全省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职工人数达到327.8万人,签订率为97.8%;非国有企业达到136.7万人,签订率为85.8%。全省已有7 020户企业实行了集体合同制度,比上年增加了1 020户。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9 900户,涉及劳动者390.76万人,分别比上年提高2.5%和7.7%。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农民工讨回打工钱1 944.8万元,依法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举报案件2 906件,结案率达到97.9%。全省各级劳动保障信访仲裁机构直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6 380件;参与各级信访办联合办案7 082起;接待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电话咨询4万余次;受理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5 864件;仲裁立案3 276件,结案率达90%。(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