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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

  除按国家规定公布取消47项收费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拆除拉运保证金、综合整治规划费、庭院设施维护费、商品房测绘费、智能化水表机具(暂停征收)等6个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同时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各种专项配套费,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降低了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办理住房交易只允许住房买卖手续费。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了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监管。(宋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