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2002年,在全省普遍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将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和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通过公示牌、榜、栏向农民公示。全省乡镇共设立公示板、牌、栏995块(个),行政村张贴公示榜、表9 500张,自然村张贴公示表25 527张,乡镇公示覆盖率达到99%,村屯公示覆盖率达到95%。(于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