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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加强立法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草案的提报工作,于4月1日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修改并出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探矿权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7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省内1979年以来发布的102件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2001年保留4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减少17项,减少35.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全省首批7个试点单位,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工作,并确定了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等试点单位。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配合“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制培训。强化了行政复议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处理行政复议25件,审结7件,移送1件,退回4件。(王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