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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

  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水利厅2003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水利厅2003年立法计划》。《黑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三审。《黑龙江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细则》、《黑龙江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省人大审议。制定了《黑龙江省用水定额》和《黑龙江省水功能区划》两个地方标准。启动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细则》的起草工作。组织完成了全省地级市及部分城镇的城市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黑龙江省城市水资源规划》已编制完成。同时编制了《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供水实施方案》,于2002年4月20日正式向扎龙湿地供水,截至年底已为扎龙湿地供水3.5亿立方米,使湿地核心区扩大到700平方公里,恢复了湿地的面貌和功能。此外,省水利厅及时派出工作组解决了兴凯湖灌区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了查哈阳农场与内蒙古自治区的水事纠纷,恢复了正常的用水秩序,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刘自武 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