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全省认真实施城镇化战略,按照新世纪发展要求普遍加强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注重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全省城市规划编制速度、资金投入、成果是历史最好的一年。截至2002年末,全省有78个市县,总人口达3 715.4万。其中城镇人口达2 993.88万,城镇化水平53.4%。78个市、县中,有12个地级市和65个县(市),12个地级市中有10个地级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独立设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65个县(市)的管理机构,有75%为当地建设局下设二级独立事业单位(即规划处、规划办),有15%为当地建设局内设机构,有l0%直接隶属当地政府的规划局(办)。(1)完成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上报国务院审批工作,该规划按着城镇化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针,重新合理安排了城镇空间布局和生产力布局,明确了全省城镇化道路和城镇体系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确立和开始实施以优先发展哈尔滨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庆高科技现代化城市为龙头,以绥芬河等口岸城市为窗口,发挥大、中城市的带动作用,以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为重点的六级城镇结构的城镇发展战略。(2)完成了《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3)完成了对17个市、县新一轮总体规划技术鉴定以及16个市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4)加大了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有效地指导了城市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全省共完成了11 940.92公顷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5)完成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测量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规划测量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6)9月18—27日,省建设厅、省文化厅联合开展了城市规划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7) 11月15日至12月10日开展了对《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省三级以上城建档案馆复检工作。省建设厅就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这次检查共有30个市、县城建档案馆通过省级复检,并对3个县(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整改意见。(8)在全省开展了学习山东“阳光规划”和市县重点项目年度规划审查经验,推动了全省规划工作开展。(9)省建设厅和哈工大联合举办了城市规划领导干部培训班和省城市规划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共培训学员400余人,培训班就城市规划原理等10门课程进行了讲解。( 10)高科技、信息化的城市规划正在向全省迈进。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于2002年2月通过专家鉴定。规划电子审批系统的应用已经全面推进。(11)9月16日召开了全省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县规划(建设)局长共90多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全国城乡规划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2)8月26日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城乡规划及风景名胜区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召开了省城乡规划及风景名胜区电视电话会议。
2002年,认真贯彻省政府提出的转变观念,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推进城市现代化和生态省建设,在全省掀起一次“绿色建设的风暴”的要求,全省完成城市绿化义务植树600余万株,特别是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开展了大树进城和大规模城市绿化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与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联合组织了全省风景名胜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镜泊湖等4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经过两轮技术鉴定,省政府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为政府机关摸清风景名胜资源底数,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镜泊湖、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五大连池2处详细规划的审定,强化了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对镜泊湖、五大连池等地破坏风景资源、违反规划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开展了风景名胜区创IS014000质量认证工作,提高了景区的管理水平。省建设厅深入到佳木斯、牡丹江等市开展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对佳木斯市积极探索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新路子的经验在全省进行了经验交流和推广。与省开发银行组织了中小城市融资座谈会,对路桥、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融资借贷进行了对接,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与省物价局共同对全省城市供水行业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哈尔滨市自来水集团供水成本进行了重点审核,对其他城市进行了抽查。与省物价局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各地加强对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结合,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合理使用的作用,提高水的利用率。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速度,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形成,提高治污水平,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费力度。2002年底全省已有10多个市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形成。组织各地建设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供水。为了深化城市供水企业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促进供水行业的发展,推广了齐齐哈尔、讷河、克东等市县按照《企业法》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经验,带动了全省供水行业的改革。继续加强了对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对15个供水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颁发了资质证书。
为解决环卫工人作业安全问题,会同省总工会、省公安厅共同组织调研、起草报告并由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城市环卫工人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意见的通知》,从清扫工人安全标志服装、安全作业警示标志、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哈尔滨市为6 000多名环卫工人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进行了燃油税改革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省财政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实行燃油税补偿管理办法》,已获认可,强化了行业管理职能。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电子售票系统改革牡丹江现场会,推广电子售票经验,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国有公交企业改革。2002年下发了关于新建住宅供热必须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旧有住宅供热系统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分户改造,全省改造进展顺利,仅哈尔滨市就改造旧有住宅500多万平方米。通过深入开展供热改革的调研工作,确定齐齐哈尔市为全国供热改革试点城市,重点推行热费收缴制度的改革。(王国君 王秀兰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