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
通过贯彻《招标投标法》,全面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使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02年应招标工程和应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分别达到96.31%和100%。(1)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决定》和补充通知以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废除了由招标办直接组织招标、政府部门审查标底和政府监管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等传统做法,实行了招投标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各地也都在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规要求文件的基础上,依法研究制定了新的规定。双鸭山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重新明确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程序、评标、定标的原则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将过去工程招标实行的“三把关”制度,改为“四个备案,一个报告”制度,即招标申请备案,自行办理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和评标报告制度,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加强了监督。(2)积极推行了招标代理制度,促进了招投标水平的提高。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中的不规范问题,提高代理公司整体素质,起草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及发展建议》,举办了代理机构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80多人,实行了代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地共成立了27家招标代理公司,对招标工程依法实行了代理。一些重点项目和大型工程项目都依法实行了招标代理。通过改革招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变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在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能,受理招标人的招标申请备案,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各案,评标情况书面备案,依法审查招标方式、投标人的资格、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等,从而改变了那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方法和直接代替招标人组织招标的做法。(3)齐抓共管,联手作战,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佳木斯市推进招投标制度,采取局内局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方式,对于不报建、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质量部门不予出具手续,规划部门不予放线。(4)加强了评标专家的管理,清理整顿了评标专家名册。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实行了动态管理,并开展了评标专家的清理工作。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评标专家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评标专家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全省评标专家由原来的2 687人减为l 403人,保证了评标专家质量,同时对评标专家进行了培训,吸收了大专院校、建筑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新增评标专家1 308人,从而进一步保证了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5)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为了保证重点工程质量和安全,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省建设厅加强了重点工程招投标的备案管理,对省广电中心、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排水干渠、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等5项工程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指导,保证了这些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胜利完成。(柴 千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