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建设
起草完成《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并列入2003年省立法计划。举办首届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45篇获奖。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15 240件,罚款1 062万元。配合省人大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和“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全省共检查企业956家,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65处,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57件。在全省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9 743人次,检查企业4 663家,立案查处l 236家,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119家。在全省22个市(县)开展生态监理试点,在12个市和农垦系统及24个县(市)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加强环境监理标准化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实行环境信访目标责任制,全省受理环境信访12 192件,办结率93%。(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