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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各种经营形式的小煤矿

  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清理、整顿小煤矿,确保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哈局对管内牡丹江分局和佳木斯分局辖区内共31个企业自办和以运输为条件的联办煤矿,采取了拉网式的明察暗访,做到了摸清底数,逐矿清理,逐个销号。为确保整顿工作的严肃性,分局领导还同办矿单位的站段负责人签订了关停责任状。截至2002年7月4日,哈局专项清理整顿管内自办和联办小煤矿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李秀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