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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实施《黑龙江省邮政条例》
2002年2月1日,《黑龙江省邮政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保障、市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6章47条。《条例》在明确邮政专营权范围、提高邮政独立执法地位、增加行政处罚手段上均有所突破,为全省邮政市场和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黑龙江省邮政条例》是邮电分营之后全国第2个出台的邮政地方性法规,为其他省份邮政立法提供了借鉴。(滕丽萍 康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