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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在财政法制建设方面,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在2003年初开始实施。完成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认真开展建国以来黑龙江省颁布实施的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4个地方性法规、16个政府规章和2 957个政策性及规范性文件,并分别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责任专用考核目标。在财政监督方面,围绕全省财政改革和财政支出重点,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资金5.5亿元,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问题。组织开展了全省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检查,共查出违纪资会近2亿元,撤销违规账户l 000个、违规项目80个、违规票据70余种。认真开展了财务总监的选聘和委派工作,经过严格考试,有182人获得了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证书。经过面试考核,选聘了15名财务总监,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完成了多项监督检查任务。同时,作为试点首批向5家企业委派了3名财务总监,进一步延伸了财政监督管理的领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共完成投资评审项目459项,评审额近30亿元,审减资金2.8亿元,其中,省本级完成462项,评审额17.5亿元,比上年增长近2倍,审定投资额15.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5亿元。(陈佩钢 李高峰 徐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