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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2002年,全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28.1亿元,比上年增收11.1亿元,增长3.5%。其中,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251.3亿元,比上年增收16亿元,增长6.8%;省级收入完成39.2亿元,比上年增收8.4亿元,增长27.3%。此外,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0.5亿元,征收车辆购置税7.3亿元,海关代征两税5.3亿元。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实现各级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改进计划管理,在核定税收计划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税源情况,做到收入计划与经济税源相适应,与GDP增长相适应,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税源监控,省局对年纳税额千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监控,按月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趋势,提高了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水平。在抓好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加大征管措施,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工作规程,健全岗责体系,为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奠定了基础。对纳税人实行驻厂征收和分类划片管理,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大清欠力度,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加强欠税核算,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严格缓征税款审批,有效地控制了新欠,压缩了陈欠。(李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