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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

  2002年,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分局进一步加强外汇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圆满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以边贸为重点的外汇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全省经贸事业的发展。2002年全省完成进出口43.5亿美元,增长28.5%。其中出口19.9亿美元,同比增长23.3%;进口23.6亿美元,同比增长33.2%。全省结售汇总额384 102万美元,同比增长22.6%。其中,银行结汇收入176 722万美元,同比增长61.7%;售汇支出207 380万美元,同比增长1.7%;结售汇逆差30 658万美元,同比减少67.6%。积极采取措施搞好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分局把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当作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出台了《黑龙江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试行办法》,得到总局批准于2002年初试行。7月总局对该《办法》做了修订,将单笔金额由原来的2万美元扩大到等值8万美元。8月中俄两国总理会晤期间,中俄两国央行签署《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分局制定《关于黑河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开展边贸本币结算实施细则》,已上报总局。10月在绥芬河中行和农行开展外币兑换点业务,办理外币兑换2 292万美元,用兑换水单核销807万美元,既解决一部分核销问题,又有利于将游离银行结算体系之外小额贸易纳入正轨,对外汇黑市也起到一定抑制作用。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多年困扰边贸发展的外汇核销和外币兑换问题得到了解决。进一步加强进出口核销管理。2002年全省贸易进口付汇额为224 291万美元,到货核销额为220 441万美元,核销率为98%,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省共实现出口192 881万美元,收汇额192 881万美元,收汇率为78%,核销率65%;发单73 028份,收单67 672份,核销74 848份,注销777份。同时加大清理逾期未核销力度,共清理30 827万美元。加强非贸易外汇管理。启动和运用因私购汇微机系统,实现对全省、全国的联网。加强外资外债管理。积极贯彻落实“走出去”的开放投资战略,加速支持全省企业发展步伐。全年共为166家新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汇登记证,批准开立资本金账户152个,批准资本金结汇322笔,金额4 059万美元。批准撤资付汇2笔,金额336万美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22笔,金额337.5万美元。为10家境内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出具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风险审查意见。办理境外投资登记企业3家,同时按期完成2002年外汇年检任务,全省共有1 146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了年检。同时做好外债管理统计监测工作。全省外债余额242 846万美元,同比增加11%;外债新提款18 894万美元,同比增加353%;偿还本息25 800万美元,同比减少26%。全面完成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各项工作,为国际收支平衡提供数据服务。2002年省外汇管理分局汇总全省间接申报数据199 152笔,同比增长26%,收支金额总计411 855万美元,同比增长39%;汇总统计申报金额6 204万美元,同比减少49%;汇总外汇账户统计期末余额240 419万美元,同比增长7.17%。加大外汇查处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监管工作。查出的违规问题共1 512笔、违规金额12 608万美元,罚没款人民币273万元,已收缴罚没款人民币216万元,结案率和收缴分别达到98%和94%。严厉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2002年,共与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37次,捣毁“黑窝点”2个,取缔“地下钱庄”1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8名,行政处罚人数8名,收缴罚没款折合人民币55万元,扣押现钞或冻结账户资金折合人民币29万元。(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