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黑龙江辖区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在对黑龙江辖区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坚持以监管促发展,较好地处理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关系、严格查处和帮助改正的关系,监管工作中加强巡查,突出重点,把防范风险作为监管的第一要务。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了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度、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快速反应机制、上市公司监管档案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制度。并组织黑龙江省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诚信协议。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机制。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哈尔滨特派办与黑龙江省经贸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从“三分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对国有控股性质的黑化股份、秋林股份、大庆华科、佳纸股份、东安动力、哈药集团、天鹅股份、哈高科8家公司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证券机构的专项检查和巡查。对兴安证券公司、天元证券公司、佳木斯证券公司落实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项检查;10月,对重组后的兴安证券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了容维投资咨询公司,出具了年检初审意见。自1月末开始,利用约半年时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七家证券营业部停业整顿的批复》要求,派人驻守该公司在哈证券营业部,协助做好转托管工作,安全转移了2万股民,及时化解员工因停止工作可能产生的风险。至年底,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哈尔滨的两家证券营业部交易业务平稳解决。严格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对兴安证券公司5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并通过证监会的复审;对湘财证券营业部的19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批复;对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兴安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对8家证券营业部迁址(其中4家进行了跨省迁址)进行了审查批复;对兴安证券公司主承销商资格进行了初审。化解了各种风险隐患。(1)并购消化风险。兴安证券公司利用重组合并机遇,将原黑龙江省证券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齐齐哈尔证券公司挪用的4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部归还到位,及时兑付柜台债务1.4亿元,柜台债务问题基本解决。(2)重组剥离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江海证券公司重组的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将哈尔滨市财政证券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划拨委托给哈尔滨经开公司经营,该公司作为江海证券发起人,将其中证券类资产注入江海证券,并经财政部同意暂保留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牌子,将原债务剥离由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负责,兑付历史遗留柜台债务,重组后的江海证券已没有柜台债务风险。(3)实时防范风险。佳木斯证券公司尚未银证脱钩,且违规转让股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2.2亿元,哈尔滨特派办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逐日统计,及时掌握柜台债务滚存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动态情况,至年底,该公司经营情况基本稳定,风险隐患短期内得到了控制。(鲁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