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成立
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组织和规范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由省供销合作社发起,涉农部门、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自愿参与组成了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2002年3月,省供销社向省民政厅提交了成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申请。4月3日,获准筹备。面向全省吸收会员,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响应。11月6日,农合会正式获准注册登记,领取社团法人执照。省农合会有会员407个,其中省直厅局和部门3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个,农民专业大户(含规模较大的农民经纪人)46个,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4个。农合会按章程在黑龙江省境内开展活动,接受省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省供销社的具体业务指导。充分行使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能,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发展生产搞活流通,为繁荣农村经济,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周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