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
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本省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主要分3个层次:一是省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由省政府主管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构成。它是本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地震局。二是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即省地震局,是由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三是地方地震机构。全省13个市(地)都成立了地震局,其中10个市的地震局为政府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局,3个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的地震局在当地科技信息产业局挂牌子。全省有58个县(市)设有地震机构,其中有6个为当地政府直属的机构,有39个在科技信息产业局挂牌子,有13个在科技信息产业局内设。在地方地震机构建设上,本省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做得较好,曾多次受到中国地震局的表扬。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本省地震监测系统粗具规模。有14个地震台站(网),还有哈尔滨、大庆、伊春3个地方区域数字遥测台网,市、县观测站点17个。主要监测手段有测震、地电、地磁、形变、水位、水氡、地热、电磁波等。对省内重点地区地震的监控能力可达3.0级。“九五”期间,对现有的监测系统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初步实现了观测技术数字化、信息传递网络化、资料处理计算机化,使本省的地震速报能力大大提高,省内地震速报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缩短到15分钟以内。另外,改造了全省台站的观测和工作条件,受到中国地震局的表扬,并作为典型在全国予以推广。同时,通过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狠抓观测资料质量,本省的地震观测资料质量已由过去的全国中下游上升为中上游,有的观测项目已进入全国前3名。在地震预报方面坚持会商制度,及时核实各种异常现象,不断探索研究地震活动规律和特点,不断应用新思路、新方法开展地震预报工作。曾经对1986年德都地震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预测,受到当时省领导的表扬,但本省的地震预报水平在全国仍处于较低水平。震害防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全省9个市(地)先后制发了相关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省的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曾多次受到中国地震局的表彰,全国不少省曾先后到本省进行立法调研。利用每年的3月1日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日和7月28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知识。省地震局成立了黑龙江省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站,各市(地)地震局也都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执法人员,并经过培训获得了执法证书。有近一半的市地将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省内40余项重大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些城市还开展了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作,对建筑物进行了抗震性能抽样鉴定。相对于其他省局较早地开展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一些市(地)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省政府、全省13个市(地)政府、48个县(市)政府成立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并印发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另外,省地震系统、电力系统、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武警总队还制定了相应的行业地震应急方案。地震应急工作已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同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上下协调的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省政府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地)、县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贾群林 高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