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
2002年11月5日,省教育厅制发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确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目标:(1)法制建设目标。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2)总量需求目标。中小学教师将稳定在30万人左右,基本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对教师数量及学科建设的要求。(3)培养培训目标。在2003年底,基本完成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75%左右、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50%左右;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2003年末,使50岁以下中小学教师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达到初级水平,发达地区和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到2005年末,使中小学所有起始年级的教师都要接受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将全省中小学校长普遍培训一遍,培养50名省级骨干校长、500名市级骨干校长、5 000名县级骨干校长,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校长。(4)结构日标。中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中40%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学历,3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大中城市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获得硕士学位或接受研究生课程培训的比例达到5%左右。中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比例分别达到5.6%和40%左右。其中,小学教师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比例分别达到2%和39%左右,初中达到6.5%和39%左右,高中达到22%和46%左右。(5)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日标。培养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形成多种层次和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比例分别达到2%、10%、20%。适当提高特级教师评选数量,使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左右。(6)人事制度改革目标。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理顺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结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努力形成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师资和人事管理新模式。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及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