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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学科带头人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和“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特殊津贴或奖励、并形成制度”的精神,结合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于2002年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评选出省级学校学科带头人共174名。要求这些人员在全省中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继续发扬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无私奉献精神,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创造出更多更新的学术成果,同时也要求各学校每年对省级学术、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赵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