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等教育教学管理
全省高等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精神,教学质量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省38所高等学校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涉及命题内容、试卷质量等与教学质量有关的12项指标的专家评估,教学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改进。20多所本科院校的114个基础课实验中心(室)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基础课实验室评估,不合格的18个基础课实验中心(室)被责令整改。33所普通高等学校、30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在经过全面教学检查后,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为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学校的管理,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高学历民办高等教育学校评价方案》,对全省75所民办高等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23所民办高等学校被勒令限期整改,l所民办高等学校被勒令停办。200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对50所民办高等学校依法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加强了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了会计核算,保证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更加规范,办学和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人才培养规格、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原则进一步确定。从2002年起,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中试行职业证书制度。(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