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等教育收费
教育收费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确定了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等新办学模式下的收费标准。省教育厅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审定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2]24号),对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作了进一步规范。下发了《关于大庆石油学院华正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等一系列批复文件,分别确定了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严厉禁止高等学校招生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教电[2002]268号)等文件,并相应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强化了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现象。(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