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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02年,全省共有文化(文物)事业单位1 457个,文化(文物)系统职工12 752人。其中专业艺术表演团体88个,从业人员6 072人;艺术表演场所53个,从业人员524人;省、市、县三级群艺馆、文化馆140个,从业人员1 850人;乡镇文化站897个,从业人员l 204人;公共图书馆97个,从业人员1 751人;博物馆46个,从业人员570人;艺术教育、艺术创作、艺术研究、文化出版等其他文化事业机构49个,从业人员873人;文物管理机构83个,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130个,电影发行放映机构158个。全省有全国文化先进县(区)19个,省级文化先进县(区)45个,全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地区21个,其中包括省级文化先进农场28个、省级文化先进林业局7个,有38个县(乡)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省有文物保护单位593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8处。(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