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
全省辖区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根据200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其中耕地1 170.78万公顷,园林6.06万公顷,林地2 437.12万公顷,牧草地229.87万公顷,其他农用地94.46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64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51万公顷,未利用土地472.94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77万公顷,其他土地171.55万公顷,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8%、0.1%、51.5%、4.9%、2%、2.4%、0.2%、10.0%、0.4%和3.7%。全省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2.42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0.2%。与上年比较,全省耕地、未利用土地、牧草地、水域面积减少;园林、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31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占有量的3.1倍。 (王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