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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开展“两风”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1)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干事业、谋发展、创实绩。围绕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分别就领导干部任期制、差额选任制度、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等进行了试点。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开始实施关于选拔部分优秀县(市)委书记高配副市(地)级、市(地)公安局长职级高配和部队师职转业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的意见,在实践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认真抓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在一些市(地)试行了任期制、辞职制、待岗制、诫勉制等制度,并重点围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及建设发展型班子等工作,选择呼兰、龙江、海林、富锦、庆安等5个县(市)进行了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果,初步形成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办法。(3)以《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各地各单位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检查和抽查,配合中组部检查组完成了对黑龙江省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继续推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加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出台了一些配套的制度规定。加大了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化推进力度,在4个市(地)、4个县(市、区)推广了干部监督信息系统。(4)大力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录工作。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了一大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党政领导岗位,其中厅局级干部18名,处级干部50名。采取“省、市、县、乡”四级统考的形式,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开招录了1 100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5)进一步加大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制定了《关于从省直和市(地)直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县(市)任职的方案》,从省、市直单位选拔35岁以下、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处、科级干部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任职。围绕选拔高知识层次人才进省直、市(地)直党政机关工作,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工作。启动了“村村选派大学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意见和推进落实方案。对黑龙江省援藏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援藏干部进行了考察,对第二批援藏方案进行了研究。 (孙成伟 徐凤秋 李海涛)